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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第四节 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

宪法

1971年穆吉布•拉赫曼立国后即颁布了临时宪法令。该宪法令在序言中宣布,实行议会民主制 是孟加拉国人民的殷切希望。1972年4月11日孟加拉国成立了由34名议员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同年10月12日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提交议会审议。经过制宪议会辩论,宪法于1972年11月通过,于12月16日正式生效。

孟加拉国宪法包括序言、正文(计11章、153节)和4个附表组成。根据宪法的规定,孟加拉国是统一、独立的主权共和国,正式名称为“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民主和世俗主义”是指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宪法宣布,国家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民主进程实现没有剥削 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一社会条件下全体公民都享有法治、基本人权和自由,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平等和正义。宪法还确定实行议会民主制,规定一切权力均属于总理领导下的部长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

在生产关系方面,宪法规定人民以国家所有制、合作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的方式占有或支配生 产资料。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职责是使贫苦者即农民、工人和落后阶层的人民摆脱各种形式的剥削, 并依靠经济的有计划增长促进生产力不断提高,使 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逐步改善,从而使公民享有 必要的住宅、食品、服装、医疗、工作权利、休息权和社会保障等。

关于社会事业,宪法规定国家有全面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文化、普及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发展健康事业的责任。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机会,逐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取酬原则。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不应由于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和出生地而受到歧视。在国家和公共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实行男女平等。全体公民都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维护安全、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前提下,公民享有迁徙、集会、结社、言论、宗教信仰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宪法保障住宅安全和通信秘密。宪法承认获得、占有和转让财产的权利, 但同时规定:依据法律程序,可能采取给予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方式,对任何财产实行国有化。

宪法宣布孟加拉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尊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基于这些原则,孟加拉国赞成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普遍、彻底的裁军,维护各国人民自由选择和建立本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支持世界被压迫民族反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正义斗争。

孟加拉国建国以来,朝野斗争激烈,政局长期不稳,民选政府和军人政权多次更迭,导致孟加拉国宪法在历史上经历多次重大修订。至年,国民议会对宪法共进行过13次修改。总的来看, 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有关议会组成

例如:1990年6月议会通过宪法第十次修正案,规定将议会中保留30个妇女席位的安排延长 10年(根据1972年宪法规定,30个妇女席位的安排期限为15年,于1987年到期)。 1996年3月16日议会通过宪法第十三次修正案,规定议会解散后,成立中立的非党看守政府,由该政府主持举行新的大选,看守政府的首脑由贤人集团提名,最后由总统委任。

(二) 有关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政体)

例如:1975年第一届国民议会根据穆吉布•拉赫曼的建议,通过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把国家政体由议会制改为总统制。1986年11月10日议会通过宪法第七次修正案,对1982年3月24日军法管制政府颁布的全部公告和法令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从法律上确立了军法管制政府的框架。1991 年8月6日议会通过宪法第十二次修正案,改总统制为议会制。

(三) 有关国家政权的其他重大事宜

例如:1973年9月20日通过的宪法第二次修正案首次将紧急状态条款写入宪法。1988年6月7 日议会通过的第八次宪法修正案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1989年7月10日议会通过的宪法第九次修正案作出了关于总统任期的规定,并对副总统产生程序进行了修改。

二 行政立法司法

(一)行政机构

孟加拉国承袭了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但由于在建国以后的时间内民选政权和军管政权交替,行政体制反复变化。

穆吉布•拉赫曼执政时期,孟加拉国的政体经历了两次变化。1972~1975年,孟加拉国实行中央集权的议会制。根据1972年宪法规定,总统名义上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最高权力。总统由议员选举产生,有权终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和依法任命总理、部长、国务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副部 长。此外,总统还依法掌握国防军的最高指挥权。 但是,总统只能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任总理,并需根据总理提名来任命其他政府成员。总统需根据总理的意旨行事。1975年1月,议会通过第四次修宪案,改议会制为总统制,确立了总统在国家政权中的核心地位。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巨大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 总统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总统负责召集议会会议,有权延期召开议会会议和解散议会,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如议会再次表决确认该法案,则总统无权再否决),有权任命他认为能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的议员任总理,并任命议员或有资格当选为议员者任副总理、部长、国务部 长和副部长(非议员人选不超过1/5)。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依据总统的意旨行事。最高法院法官、其他法官以及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也由总统任命。议会罢免总统的动议需不少于议员总数3/4 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但是,1975年以后,孟加拉国长期处于军法管制之下,总统的职位虽然保留,实际上已没有实权。也出现过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兼任总统或总统兼任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但无论采取的是何种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都集中在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和副首席执行官手中。在1975~1990年期间有7任总统,其中有3任是依照宪法程序由选民 直接选出的。

1991年,孟加拉国恢复了议会民主政体,恢复了总统由议员选举的规定。 总统除根据宪法规定 任命总理外,均需依照总理意旨行事。年龄低于 35岁者、没有资格当选议员者和曾被依法弹劾和罢免者均不能成为总统候选人。总统任职期间不能 竞选议员。原来担任议员的,就任总统后自动丧失议员资格。总统的弹劾需由至少半数议员向议长提出动议,经议会审议后,由至少2/3议员通过决议,可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任满、死亡、辞职或被免职情况下,议会应在90天内选出新总统。新总统选出前,由议长代行总统职责。

自立国以来,孟加拉国共选举了 14届总统, 其具体任职时间如下。

谢赫.穆吉布•拉赫曼 1971年4月17日~ 1972年1月1日

阿布.赛义德•乔杜里 1972年1月12日~ 1973年12月24日

穆罕默德•乌拉 1974年1月27日~ 1975年 1月25日

谢赫•穆吉布.拉赫曼1975年1月25日~ 1975年8月15日

孔达卡尔•穆什塔克•艾哈迈德 1975年8 月15日~1975年11月5日

穆罕默德•赛义姆 1975年11月5日-1977 年4月21日

齐亚.拉赫曼 1977年4月21日~ 1981年5 月30日

阿卜杜斯•萨塔尔 1981年11月15日~1982 年3月24日

阿布•法扎勒•穆罕默 1982年3月26白~ 1983年12月11日

侯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 1983年12月 11日~ 1990年12月6日

阿卜杜尔•拉赫曼•比斯瓦斯 1991年10月 9日1996年10月9日

沙哈布丁 •艾哈迈德 1996年10月10日~ 2001年11月8日

巴德尔多扎•乔杜里 2001年11月14日~ 2002年6月21日

亚杰丁 •艾哈迈德 2002年9月6日~

同期,孟加拉国产生了11任总理,具体任期如下。

塔杰丁 •艾哈迈德 1971年4月17日~ 1972 年1月11日

谢赫•穆吉布•拉赫曼 1972年1月11日~ 1975年1月25日

曼苏里•阿里 1975年1月25日~1975年8 月14日

沙哈•阿齐兹•拉赫曼 1979年4月15日~ 1982年3月24日

阿塔•拉赫曼•汗 1984年3月30日-1985 年1月16日

米赞•拉赫曼•乔杜里 1986年7月9日~ 1988年3月27日

毛杜德•艾哈迈德 1988年3月27日~ 1989 年8月12日

卡齐•扎法尔•艾哈迈德 1989年8月12日 ~ 1990年12月6日

卡莉达•齐亚 1991年3月20日~ 1996年3 月30日

谢赫•哈西娜•瓦吉德 1996年6月23日~2001年7月15日

卡莉达•齐亚 2001年10月10日~

(二)立法

根据孟加拉国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力由国民议会行使。议会实行一院制,共300个议席,议员由年满18岁的公民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此外议会专门为妇女保留30个席位(最初为15个),由当选议员选举产生。每届议会任期5年。议会每年至少召集两次会议。议会第一次会议必须在大选结束后30天内举行。议会设议长、副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议长负责领导议会工作和主持议会会议,是议会的主席,并在总统辞职、患病和外出时代行国家元首之职。按法律程序提交议会的法案需经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大多数代表通过。修宪案需2/3以上多数票通过。议员脱离提名其为候选人的政党或在议会投票反对自己的政党通过后便失去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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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七届议会的两个妇女席位由民族党获得外,其余各届议会的妇女席位均为多数党所得,故未计人。

(三)司法

孟加拉国的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最髙法院设上诉庭和髙级法庭。上诉庭高于最高法庭,有受理和裁决对髙级法庭的审判、裁决、命令或宣判提出上诉的管辖权。 上诉庭还可应总统或议会的要求,就有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组成最高法院的是首席法官和若干其他法官,其人数由总统视需要确定。首席法官在上诉庭供职,无论首席法官还是其他法官,均不能在上诉庭和高级法庭兼任双重职务。法官超过62岁退休。

在达卡、库米拉、兰格普尔和杰索尔设有单独的高等法院。此外,在达卡还建立了一个劳工上诉法庭。

地方法院指县、乌帕希拉和联合村三级法院。 地方法院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行使司法权力,并依照宪法规定接受最髙法院的监督。

三 政党和政治组织

孟加拉国自独立以来一直实行多党制,国内党 派林立,且各政党内部的派别之争和分裂亦十分频繁,主要政党情况如下。

(一)曾经执政的三大政党

1. 孟加拉国人民联盟(Bangladesh Awami League)

该党是孟加拉国的立国党。人民联盟的前身是巴基斯坦人民穆斯林联盟,1949年6月23日成立,创始人是大毛拉阿•哈米德汗•巴沙尼。1952年改为现名。 东巴时期,谢赫.穆吉布•拉赫曼领导人民联盟掀起争取东巴自治的斗争。1970年全巴大选,人民联盟获国民议会313席中的167席,东巴省议会300席中的288席,成为议会第一大党,但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叶海亚汗拒绝交权。 穆 吉布于1971年3月26日宣布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同年12月,在人民的武装反抗和印度出兵干涉的情况下,巴军投降,孟加拉国独立,人民联盟成为执政党,直到1975年8月15日穆吉布.拉赫曼在军事政变中被杀为止。1981年5月,穆吉布的大女儿谢赫•哈西娜•瓦吉德结束在印度的流亡生活,回国任人民联盟主席。 在1991年2月举行的第五届议会大选中,人民联盟获87席,成为议会最大反对党,哈西娜任议会反对党领袖。 1996 年6月12日,人民联盟在第七届大选中获178席,在艾尔沙德领导的民族党支持下上台执政,哈西娜 主席出任政府总理。这是人民联盟在野21年后首次重新上台。人民联盟现任总书记是齐鲁尔•拉赫曼。该党在建党初期以民族主义、民主、社会主义 和世俗主义为宗旨,1992年的全国理事会修改了 党章,放弃了社会主义和公有制原则,主张实行市场经济,引进自由竞争机制。在对外关系上,该党实行不结盟政策,主张“同一切国家友好,不与任何人为敌”。

2 孟加拉国民族主义党(Bangladesh National¬ist Party, BNP)

现执政党。该党成立于1978年2月。当时,齐亚•拉赫曼总统在结朿军管、解除党禁、建立多党制民主政体的进程中,为巩固其统治地位而建立了民族主义民主党。同年6月该党与民主联盟、民族人民党等5个党合并组成民族主义阵线。1978年9 月1日,改称民族主义党,齐亚任中央召集委员会主席。1979年7月齐亚当选该党主席。1979年2月大选,该党获全部300个议席中的207席成为执政党,齐亚当选总统。1981年5月30日齐亚遇刺身亡,1982年3月24日,陆军参谋长艾尔沙德宣布实行军管,该党丧失执政地位。齐亚去世后,齐亚的遗孀卡莉达•齐亚继任该党主席。 在1991年2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议会选举中,民族主义党获170席, 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卡莉达•齐亚出任总理。 同年,议会通过投票并经过全民公决,改总统制为议会民主制。 卡莉达•齐亚成为改行议会制后的第一届政府总理。 1996年2月15日,民族主义党政府举行第六届议会选举。 虽然该党以285席的绝对优势获胜, 但反对党拒绝承认大选的合法性并开展无限期不合作运动。 3月30日,卡莉达•齐亚被迫将政权移交 给中立的看守政府。 1996年6月15日,在第七届议会大选中,该党获116席,丧失执政地位,成为议会反对党,卡莉达•齐亚任议会反对党领袖。 该党现任总书记是阿布杜尔•曼南•布延。该党主张维护民族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信奉真主、民主、民族主义,保证社会和经济公正,主张实行私营化,减少行政干预,发展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外交上,坚持中立、不结盟,主张同一切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2001年10月1日,该党在第八届议会大选中夺得 167个席位,占席位总数的2/3强。卡莉达•齐亚再度出任总理。

3. 孟加拉国民族党(Bangladesh Jatiya Party, JP)

议会第三大党。该党成立于1986年1月1日, 是由人民党、统_人民党(扎法尔派)、孟加拉国 民族主义党(沙赫派)、民主党和穆斯林联盟(西迪基派)五个组成原民族阵线的政党合并而成。 1988~ 1990年为执政党。党的主席是穆罕默德• 侯赛因•艾尔沙德。在1991年举行的第五次议会 大选中,民族党获35席,为议会第三大党。在 1996年6月举行的第七次议会大选中,该党获33 席,仍居第三位,并支持人民联盟上台。1997年6 月,民族党发生分裂,党的副主席、前总理卡齐• 扎法尔•艾哈迈德和副主席沙阿•莫扎姆•侯赛因为首的一派因反对艾尔沙德支持人民联盟而另立中央,形成民族党(扎-莫派)。1999年2月,艾尔 沙德决定撤销对人民联盟的支持,民族党再次重组,党的总书记、在人民联盟政府任交通部长的安瓦尔•侯赛因•曼朱联合该党部分议员分裂出党,扎-莫派重新与艾尔沙德结合。该党主张维护独立和主权,建立伊斯兰理想社会,提倡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进步,重视发展经济。

(二)宗教政党

伊斯兰大会党(Jamaat-e-Islami) 该党是当前孟加拉国影响最大的宗教政党。其前身为大毛拉毛杜迪于1946年建于英属印度的印度伊斯兰大会党。 1947年印巴分治后毛杜迪到了巴基斯坦,领导巴基斯坦伊斯兰大会党(又称伊斯兰促进会)。 该党东巴组织主张巴基斯坦统一,反对东巴基斯坦成为独立的孟加拉国,因此1971年孟加拉国独立后,该党东巴组织被取缔,其领导人古拉姆•阿扎姆被取消公民权。 1979年5月恢复活动,改称现 名即孟加拉国伊斯兰大会党,阿巴斯•阿巴•汗为代主席,大毛拉A.K.M.尤素福为总书记。该党主张将孟加拉国变成一个伊斯兰国家,主张进行彻底的伊斯兰运动和伊斯兰革命;对外主张在互相尊重、和平共处和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同邻国的友好关系,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解决所有地区和双边争端;主张建立世界伊斯兰法院,解决穆斯林国家之间的争端;主张加强世界穆斯林的团结,争取建立国际伊斯兰联合体。

该党在1982~1990年期间反对艾尔沙德政权,1986年在议会大选中获10席,列反对党第二位 (第一位为人民联盟)。1996年2月,在第五届议会大选中,该党获20席,并支持民族主义党组阁。 1996年6月,该党参加第七届议会选举,获3席,列反对党第三位。该党现任主席是古拉姆•阿扎姆(称“阿米尔”)。

(三)左翼政党

孟加拉国众多的政党和政治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共产党或民族人民党(共产党处于非法状态时曾以民族人民党的名义进行公开活动)中分裂出来的派别,被泛称左翼政党。 这些政党都与原东巴共产党有渊源关系,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分化和组合,在孟加拉国政坛上一直未能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目前尚有一定影响的是孟加拉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Bangladesh, CPB)、孟加拉国工人党(Workers’ Party of Bangladesh)、孟加拉国民族社会主义党(Jatiya Samajtantrik Dal, JSD )、孟加拉国共产党(马列)〔Bangladesh Samyabadi Dal (ML)〕等二十几个政党,其中不少重名。孟加拉国共产党现任主席是沙希杜拉•乔杜里(Sha- hidullah Chowdhury),总书记是伊斯拉姆•萨里姆 (Mujahidul Islam Selim),孟加拉国工人党现任总书记是拉西德•汗•梅农(Rashed Khan Menon),孟加拉国民族社会主义党现任主席和总书记分别是拉布(A.S.M Abdul Rob)和伊努(Hasanul Haq Inu),孟加拉国共产党(马列)总书记是迪里普•巴鲁阿(Dilip Barua)。

四 主要政治人物

艾哈迈德,亚祖丁 (Ahmed, Iajuddin 1931 ~) 现任总统。1931年2月1日生于达卡南部的蒙希甘杰县。1958年获得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理学硕士学位,1962年获得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1963年受聘为达卡大学土壤科学系助理教授, 1973年任教授。他曾于1991年担任孟第一届看守政府顾问。 2002年9月5日正式选为孟加拉国第17届总统。

齐亚,卡莉达(Zia,Begum Khaleda 1945-) 现任总理,前总统齐亚.拉赫曼的夫人。 1945年8月15日生于迪纳吉普尔县,父亲为建筑业承包商,后迁居于诺阿卡利。受过十年制教育, 毕业后与齐亚.拉赫曼结婚,生有二子。1981年 齐亚遇刺身亡后开始从政,担任民族主义党副主 席。1983年9月任以民族主义党为首的七党联盟 的领导人。1984年5月10日任民族主义党主席。 在1991年2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议会选举中,民族主义党获170席,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她于3月 20日出任总理。议会通过投票并经过全民公决, 改总统制为议会民主制。9月20 13担任改行议会 制后的第一届政府总理。1996年2月15日,该政 府不顾主要反对党的反对,举行第六届议会选举, 虽然该党以285席的绝对优势获胜,但反对党拒绝承认大选的合法性,并展开无限期不合作运动。3 月30日,她被迫将政权移交给中立看守政府。1996年6月15日,在第七届议会大选中,该党获116席,丧失执政地位,成为议会反对党,后担任议会反对党领袖。2001年10月再度任总理。1977年和1980年曾随总统齐亚两次访问中国。她就任总理后于1991年6月18~20日和2002年12月23~27日两次访问中国。

瓦吉德,谢赫•哈西娜(Wazed,Sheikh Hasi- na 1947-) 孟加拉国人民联盟主席,前总理。前总统穆吉布•拉赫曼之女。1973年毕业于达卡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参加政治活动。在争取独立的运动中,哈西娜曾为其父和其他领导人传递信息。1975年其父及全家大部分成员在政变中被杀时,哈西娜同妹妹、丈夫及子女在联邦德国,得以幸免于难。1981年2月在印度侨居 的哈西娜被选为人民联盟主席。同年5月返国。1983年以人民联盟为首组成十五党联盟,反对艾尔沙德政权。人民联盟等八党参加了1986年大选,人民联盟成为最大反对党,哈西娜任反对党领袖。 1987年10月,人民联盟退出议会。1991年2月27 日第五届议会选举中人民联盟获87席,再次成为最大反对党,哈西娜任反对党领袖。1994年12 月,哈西娜率反对党议员退出议会。在1996年6月举行的议会选举中,哈西娜一人同时在四个选区获胜。人民联盟获146席,成为执政党,她出任政府总理。2001年7月卸任。1996年9月以总理身份访华,中国是她就任总理以后正式出访的第一个 国家。她还曾应遨访问过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英国、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

哈西娜1968年与物理学家M.A.瓦吉德.米亚结婚。

艾尔沙德,侯赛因•穆罕默德 (Ershad, Hos- sain Mohammad 1930-)孟加拉国民族党主席,前总统。生于朗杰普尔县。1950年毕业于达卡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52年在巴基斯坦科 哈特军官训练学院受训,结业后在军队服役。曾任 副官、中校、副官长、陆军副参谋长等职。1978 年任陆军参谋长,1979年11月晋升中将。1981年 5月30日齐亚•拉赫曼总统被害时率部平定叛乱。 1982年3月24日宣布实行军法管制,自任军管首 席执行官、武装部队总司令、•陆军参谋长。 1983 年12月自任总统。1986年8月辞去陆军参谋长之职,留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同年9月1日从军队退役加入民族党,翌日当选主席。10月5日当选总 统。1986年11月取消军管恢复宪法。1990年11 月27日在政局动荡的情况下宣布实行紧急状态法,12月6日被迫辞去总统职务,12月12日被捕,1997年1月10日获保释出狱。1991年2月和1996 年6月两次在狱中竞选议员,两次均在五个选区当选。艾尔沙德执政期间,强调发展民族经济,工业上实行混合经济政策,鼓励私人和外国投资,保护 民族工业。对外奉行中立不结盟的外交政策,主张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1985年当选南亚区域 合作联盟首脑会议第一任主席。 1987年获联合国人口基金奖。 他爱好体育活动,喜欢写诗,被称为 “诗人政治家”。

艾哈迈德,卡齐•扎法尔< Ahmed, Kazi Za- far 1940-) 孟加拉国民族党副主席,前总理。生于库米拉县。 学生时代,曾担任东巴学生会总书记。 1966年开始在冬吉工业区参加工会运动。 1970年起担任工人联合会主席。1970年2月因主张东巴独立,被军事法庭判处7年苦役。 1972~ 1974年任民族人民党总书记。1974年11月任统一人民党总书记。1978年5月参加民族阵线支持齐亚•拉赫曼竞选总统,同年6月任齐亚政府教育部长,10月辞职。1985年8月16日任民族阵线指导 委员会委员。1986年1月1日任民族党副主席。

1986年5月任商业部长,7月任副总理。1987年8 月内阁改组,辞去副总理和商业部长职务。1988 年3月任副总理级总统政治顾问、副总理兼新闻部长。1989年8月~ 1990年12月任孟加拉国总理。 1990年12月艾尔沙德总统辞职后,同21名高级官员一起被通缉,曾一度被捕入狱。1991、1996年分别在大选中当选为议员。长期担任孟中友协副主席职务,曾多次访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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