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诺财政税收
布尔诺税务体系已基本同欧盟发达国家税务体系接轨,有关法律健全,透明统一,税赋较低。布尔诺主要税种有自然人所得税、企业法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道路税、能源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布尔诺实行属地税制与属人税制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布尔诺的纳税期通常按日历年计算,也允许按财年计算,但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局书面报告并征得税务局同意。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定报税最后期限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局提交年度报税表,清缴当期应缴税款。纳税人报税时应提交填妥的报税申请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
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
企业法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法人实体。2008年,企业法人所得税税率为21 % , 2009年1月1日下调到20%, 2010年以后税率为19%。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所得税税率为5%。
个人所得税
2008年起,布尔诺个人所得税开始实行15%统一税率。
增值税
布尔诺一般商品和服务标准税率为21%。对农产品、食品、药品、书刊、公交、供水供暖、文化、住宅建设和丧葬服务等征收15%的低档税率。
消费税
对石油及石油衍生物、酒精(含烈性酒)、啤酒、葡萄酒及其中间体,以及烟草等征消费税。
道路税
布尔诺对商用车辆采取定额征税,客车根据发动机排气量计算,其他车辆根据载重量确定纳税金额。其中,小车1200-4200克朗,卡车征1800-50400克朗。私人汽车免缴道路税,但需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2011年1月起,3.5吨以下小客车高速公路费不变,1年高速公路费为1200克朗,1个月为350克朗,1周为250克朗。
房地产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房地产税包括土地税和房产税,每年由土地或房产的所有者支付,但在特殊情况下,由用户或承租人纳税。(1)土地税。在土地局登记的土地为土地税纳税对象。农业用地、啤酒花园、葡萄园、果园、长期绿地免征土地税。 (2)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在布尔诺领土内的建筑物。国家、村镇、学校、博物馆、教会等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房产所有人及其亲属使用的新建住房15年内免征房产税。房产税率根据房产类型和面积、位置和用途不同征收。2010年,布尔诺将房地产税基数提高了一倍。土地税基数为2克朗/平方米(根据土地所在地的人口多少调整)。商业建筑房产税基数为2或10克朗/平方米,住宅建筑房产税基数为2克朗、6克朗或8克朗/平方米。应缴纳房地产税为土地税与房产税之和乘以房产所在地的计算系数。2009年引进了2-5的新计算系数。房地产交易税率为3%,通常由卖方承担。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要求减免房地产交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