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税收规定
2016-11-29阅读: 10
来源:“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1.税收体系和制度
塔吉克斯坦税收主管部门是国家税收委员会。根据塔吉克斯坦现行税法规定,外国公司、外国人、塔吉克斯坦公司、塔吉克斯坦人都要向国家纳税,全国实行统一的纳税制度。各类企业目前所涉及的税种共有10项,其中国税8项、地税2项。实行属地税制。
纳税时间有4种:月报税,每月的5日前交纳上个月的税款季度税,每3个月交纳一次半年税,每6个月交纳一次年税,每年交纳一次。
纳税手续根据塔吉克斯坦法律规定,企业和个人到企业注册登记的区税务部门报税。法人必须经过银行纳税,个人可交现金纳税。
报税资料包括:财务报表、报关单、合同、业务往来收据、发票等,还要求填写几种表格。
2.主要税赋和税率
塔吉克新税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新税法的特点是征税和报表形式进一步简化并增加透明度,力求更加高效、公平、公正,并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主要目的。新税法税率如下:
国税个人所得税:8%和13%;法人利润税:15%;增值税:18%;消费税:6种商品社会税:25%;自然资源使用税:0.5-10%;公路使用税0.5-2%:皮棉和铝锭销售税:皮棉10%,铝3%;
地税不动产税:包括土地税和其他不动产税,土地税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动产税根据用途和面积征收,税率:3-15%;交通工具税:根据不同车型征收,税率:1-14.5%
此外,塔吉克进口关税:0-15%;国家规费:按手续和文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