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23年前条例政府提高封勋爵条件
2017-04-07阅读: 10
来源:星洲日报
政府于前天发出新的条例(AnuKret),提高册封“勋爵”的条件,至少要对国家有50万美元贡献。
根据政府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条例规定,对国家提供10万美元财物的热心人士,才有资格由国王册封为“勋爵”(Okhna)。3月20日,洪森总理已签核修改本条例。
新条例规定,对柬埔寨捐献10万美元财物的热心人士,将获得政府颁授一级国家建设勋章;对柬埔寨捐献超过50万美元财物的热心人士,政府将向国王申请册封“勋爵”称号。
人民党发言人速艾森指出,修改条件是为了提高在柬埔寨勋爵的地位。他说,衡量目前经济发达的情况,10万美元是很小的数字,很多人都有条件成为“勋爵”,“现在有些人卖掉一块土地,就可以成为勋爵了。”
他表示,50万美元是指热心人士参与政府兴建基础设施,包括学校、水井、医院和道路等。
据统计,从1994年至2014年2月份,共有704人受封为“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