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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资之交易文件和收购审批流程

印尼的基本国情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进入落实阶段,大力发展以“海洋强国”作为发展战略的印度尼西亚,正在迎来中国企业投资的热潮。然而,印尼与中国有着非常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并且印尼审批事项较多。因此,实务中,中国企业需要熟悉当地法律,了解印尼投资交易文件以及收购审批流程。


印尼的一般交易文件

与中国一般法律实践不同,印尼的交易文件主要由以下文件组成:

(1)附条件的股份购买协议(简称“CSPA”)

CSPA系指附条件的股份购买协议,顾名思义,在CSPA中主要约定交易的先决条件以及陈述保证条款。仅在CSPA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或者交易双方予以豁免之后,才能进入交割环节。

(2)《股份购买协议契约》(Deed of Shares Sale and Purchase,简称“SPA”)

与中国交易文件不同,在印尼,SPA中仅规定股份购买事宜(比如价格和数量),而不能规定其他内容,尤其是不能规定任何的交易先决条件。

(3)《主要合同》(Master Agreement,简称“MA”)

基本上,MA类似于框架协议,其中会包含一些不适合作为CSPA先决条件的条款,以及CSPA约定形式、SPA约定形式、其他交易文件的约定形式。一般在MA中对CSPA、SPA和其他交易文件作出约定后,在真正签署CSPA或SPA时就无需再次进行深入谈判了,而是基本可以直接签署。MA也可以与CSPA同时签署。

(4)《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简称“SHA”)

SHA中一般约定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简称“BOD”)、监事会(Board of Commissioners,简称“BOC”)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以及职权。需要注意的是,印尼的BOD是公司的执行管理人员,启动、执行公司经营活动和政策,因此印尼的CEO、COO和CFO多半都是BOD的组成人员;BOC监督BOD的行动,并对BOD作出建议。这点需要注意与中国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作出区分。

此外,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交易文件还可能包括回购协议(put option agreement)。而中国实践中视为交易文件的公司章程在印尼则不构成交易文件。印尼的实践中,新的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原股东在交割前作出章程变更的决议,由老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收购方并不需要签署。


印尼的投资审批流程

如果中国投资者投资印尼,则主要面临的印尼审批机关是印尼外商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和法律人权部(简称“MOLHR”)。其中,BKPM是主管外商投资事项,中国投资者在印尼设立的公司、合资公司,以及拟收购印尼公司部分股权后的合资公司,或是收购全部股权后的独资公司,都将被视为是外商投资公司,进而需要事先取得BKPM签发的原则性投资许可证(In-principle approval)。

本文以中国投资者收购印尼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例,予以详细阐释。

第一步:双方签署附条件的股份购买协议(简称“CSPA”)

第二步: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告潜在收购,并向公司雇员公告、通知债权人

第三步:目标公司需取得BKPM签发的原则性投资许可证

第四步:支付价款(与SPA签署同步或早于SPA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与中国法律实践不同,在印尼,交易价款需要在交割时候完成100%的支付。印尼一般的实践是,在CSPA签署时,收购方先行支付一笔首付款,进而在CSPA签署至交割完成期间内分期付款,在交割时(即签署SPA时)支付时剩余全部价款。

第五步: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契约》(Deed of Shares Sale and Purchase,简称“SPA”)

在CSPA中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全部完成后,双方可以签署SPA。需要注意的是,在收购情况下,即控制权发生变更,则SPA必须公证。其他情况下,SPA并非必须公证。在印尼,SPA的签署以及目标公司在股东登记册中作出新股东登记,即意味着交割完成。

第六步:取得MOLHR签发的批准或收购通知回执

如果目标公司章程在收购之后发生变更,则目标公司是需要取得MOLHR签发的批准还是仅收到MOLHR的通知回执即可,系取决于哪些章程条款发生了变更。

(1)需取得MOLHR签发的批准的情况

如果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或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则必须先经公证员公证相关条款的变更,由公证员向MOLHR提交相关文件,进而取得MOLHR签发的批准。时间为公证员提交相关文件后一个工作日。

(2)仅取得MOLHR的通知回执即可的情况

如果公司信息发生变更,比如股东、董事会成员(board of director)、监事会成员(board of commissioners),则在公证向MOLHR提交相关文件后,MOLHR将签发通知回执。时间需要一个工作日。

第七步:在收到MOLHR的正式通知回执并取得新的公司登记证书(“TDP”)后,在公司登记处登记新股东,同时公司董事会公告收购结果。

第八步:向印尼竞争委员会(简称“KPPU”)申报 (视情况而定)

如果交易满足印尼反垄断申报的条件,则目标公司需要在该兼并、合并或股权收购发生(即交易完成或交割之日)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KPPU,办理反垄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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