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对泰国投资指南(上篇)
(一)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要求
为打造更出色的投资环境,泰国政府制定了设立国际总部(IHQ)或国际贸易中心(ITC)的一系列具有高吸引力的投资促进政策。新的投资促进政策涵盖了减免企业所得税、外籍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权益。
国际总部(IHQ)的定义: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在泰国或者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管理或技术服务。
(2)支持服务,包括:普通业务管理、业务策划和业务联络;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及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为各项业务提供咨询和指导;经济和投资的分析和研究;信用管理及控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3)财务管理,包括:由财务中心根据外汇管理法批准的财务管理业务;向泰国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提供泰铢贷款业务。
国际贸易中心(ITC)的定义: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且向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购买及销售商品、原材料及零部件,或者从事国际贸易相关服务的公司。与国际贸易相关服务包括:
(1)商品采购。
(2)待出口商品的保存服务以及产品交付前的仓储及库存服务。
(3)产品包装和包装材料。
(4)商品运输。
(5)商品保险。
(6)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与产品有关的培训服务。
(7)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高吸引力的投资政策
目前,泰国政府正努力把泰国打造成区域商务中心,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设立国际总部(IHQ)以及国际贸易中心(ITC)的投资促进政策。
设立国际总部(IHQ)可享受以下优惠权益:
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提供的优惠权益:
税务厅提供的优惠权益:

企业所得税:自批准次日起,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CIT)15年。
(1)免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别包括:①为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提供辅助服务或提供金融管理服务;②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利益收入;③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红利收入;④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股份转让中获得的收入;⑤境外采购或者销售所得的收入,而上述商品并没进入泰国,或者按海关规定只是途经泰国或者更换船只的转口贸易,以及向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的国际贸易服务所得的来自境外的收入。
(2)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0%的收入包括:①为集团内依照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或者技术服务,提供辅助服务或者提供金融管理服务。②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在国际总部工作的外国专家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至15%。
特别营业税:向集团内公司发放贷款所得的收入免所得税。
最终代扣税:(1)国际总部(在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向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且没有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法人实体派发的红利免最终代扣税。
(2)国际总部在金融管理服务中通过借款来向集团内公司放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最终代扣税。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收入总计不超过获免企业所得税的(1)中①、②项的收入。
申请享受税务局优惠权益的条件:
(1)为集团内依照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技术和支持服务。
(2)每个会计周期的最后一天已缴注册资金不少于一千万铢。
(3)国际总部在泰国境内每个会计周期的支出不少于1500万铢。
申请享受税务局优惠权益的条件:
(1)每个会计周期的已缴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一千万铢。
(2)国际贸易中心在泰国境内的支出(销售和管理支出)每年不少于1500万铢。
*若国际贸易中心某一年无法达到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即被取消该年度的优惠权益。
同时,泰国商务部企业发展厅为将在泰国设立国际总部(IHQ)以及国际贸易中心(ITC)的外国企业提供更多便捷服务,缩短外籍人士经商许可证的办理时间,规定如下:
(1)享受投资委(BOI)优惠权益的企业,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至15天。
(2)其他企业,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0天缩短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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