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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越南投资审批流程

越南投资一般分为两类(有一类投资需要国会审批通过的,情况较为特殊,本文中暂不列出),每类需要提交的审查的机构和材料不同。

A类投资案由政府总理决定,包括:

1.从事以下投资案,且不分区投资案之规模: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园区、都市区等投资案基础设施开发;BOT、BTO、BT等投资案;海港、机场之建设与经营;海运、空运之经营;油气类经营;邮政、电信服务;文化、出版、新闻;广拨、电视;病症诊治单位;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人用药品生产;保险、财政、查帐、鉴定;稀有资源探勘、开采;住宅建设与出售;属国防、安全等领域之投资案

2.投资额四千万美元以上,并从事电力、矿物开采、冶金、水泥、机器制造、化学品、饭店、公遇出租、休闲娱乐场、观光区等投资案。


B类投资案(以上所列以外之投资案)由投资计划部(MPI)或省级人民委会或MPI授权之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发照。

投资审查时间:

A类投资案: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30工作天内,计划投资部(MPI)将审核意见呈报总理。自收到MPI呈报书之日起10工作天内,政府总理提出对投资案之决定。自收到政府总理之决定之日起5工作天内,MPI通知对投资案之决定(一共45工作天)。

B类投资案: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30工作天,MPI或者省级人民委会完成对投资案之审核与发照工作。

赴越南投资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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