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明:依法保障互联网发展 加快社会信息化步伐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适逢亚太地区城市信息化论坛第四届年会暨国家信息化与法制建设研讨会召开之际,我有幸参加这次盛会,结识各位专家,并就国家信息化发展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研究探讨,感到十分高兴。现在,请允许我以《依法保障互联网发展,加快社会信息化步伐》为题作一个简短发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加速了这一进程。在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加快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作为信息技术传送和应用的重要载体,互联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互联网是由全世界众多的计算机和服务器,通过有线或无线线路连接起来的开放性、交互性的计算机网络。在进行信息交换时,互联网传输方法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特点,使世界成为一个没有边界的信息空间。据国际电信联盟的资料预测,到2005年前,世界互联网用户将达到9.418亿。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世界经济的增长方式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鉴于互联网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发展互联网作为实现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共识。
在充分肯定互联网发展给社会信息化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网络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政府监管等等。这些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所面临的共同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加强合作,认真研究,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为了促进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上网用户的行为,推动和加快社会信息化的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涉及互联网的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施行,对规范互联网上的各种活动,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信息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我国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二是,电子签名行为的合法性和可信赖性缺乏必要的法律确认,电子认证机构的地位和责任不明确,认证标准不统一,致使电子商务交易者和电子政务签名者在签名时难以有效判断对方的信用,制约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有效发展,加大了网上交易活动的风险;三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上网用户的行为还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要求,致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四是,有些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界限不明确,尤其是网页链接技术以及网上图书和网上音乐的出现,使侵权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和认定;五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侮辱、损害他人人格,散布各种有害信息,实施黑客攻击等等,给现行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法律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课题;六是,网上纠纷管辖权缺乏统一的国际规则,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开展。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决定了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合作,制定共同的规则,明确司法管辖;七是,网上支付、网上广告、网上纳税等活动还缺乏具体规范,影响了政府的监管效率。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作为坚定实行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今天,更加关注互联网发展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以及在实现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互联网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信息化的实现,已成为中国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正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互联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增强互联网用户对互联网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三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市场规则,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培育有利于打破垄断、鼓励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二)立足中国国情,着眼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参考借鉴国外有关立法的成功经验。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已经将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发达国家具有信息技术优势,拥有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成为信息富国,在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在有关互联网立法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中国国情,参考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
(三)加强互联网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互联网与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相比,具有开放性、便利性、互动性和网上信息的丰富性、服务内容的多样性以及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等特点。总体来看,这些特点仅仅是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方式的变化而并没有改变信息的性质和信息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互联网的发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制度仍然是解决互联网带来的法律问题的基础。当然,强调现行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适用性并不意味着现行法律制度是一成不变的。相反,需要根据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委托地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我认为,为了依法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信息化步伐,需要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一是,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1999年3 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然肯定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是并没有规定电子签名的形式及法律效力。同时,与电子签名相关的电子身份认证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已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并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关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页链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之一,包括文字链接、图象链接、视框链接等。这种链接涉及链接内容拥有者和网页设计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在网上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根据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适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关于网络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安全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我国目前虽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网络安全问题比较复杂,影响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如何适应这些要求,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需要我们加强有关立法研究。四是,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权利义务问题。互联网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行为是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这是保证网上信用、维护消费者权益、减少网上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关于政府监管问题。互联网的无纸化和快捷性特点,给政府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尤其是电子支付、网上广告和网上纳税等已成为现阶段政府监管的难点,亟需对现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进行研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六是,关于管辖和证据及证据效力问题。互联网的发展势必在国际贸易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产生新的影响,带来新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现行诉讼法中有关管辖和证据以及证据效力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浪潮汹涌澎湃,势不可当。我们相信,通过加强立法,规范互联网经营行为,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创造互联网发展良好法制环境,一定会使作为社会信息化重要基础的互联网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