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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税上诉不需上庭税收局设调解部解纠纷

如果不满内陆税收局的征税额或被要求额外缴付的税额,你知道你可以在无需上庭的情况下,通过“纠纷调解部”(Dispute resolution Department)提出上诉吗?

201312月设立的这个部门,是有关当局希望在不需要带上法庭的情况下解决纳税人提出有关估税的上诉。同时可以更省时、更快速解决有关纠纷,同时也让内陆税收局更快收到税收。

在这之前,纳税人的上诉是直接交由法律部管辖,由总检察署律师及两名专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处理,不过处理纠纷的过程冗长。

30天内呈表格上诉

当纳税人不满意内陆税收局官员的决定,要额外缴付更多的税额,觉得不公平时,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纳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后的30天内提出上诉。呈交表格Q给相关的内陆税收局分局,该局就会重新审核其案件。

内陆税收局纠纷调解部及董事部秘书处主任哈兹丽娜律师,接受星洲日报的专访时指出,这个平台是给任何不满内陆税收局所征收的税额的纳税人,包括个人和公司都可以提出上诉。

她说,在接获表格Q之后,该部门将与提高估税额的官员开会,再决定是否需要展开纠纷调解程序(Dispute Resolution Proceeding)。如果有这个需要,该部门就会要求纳税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与纳税人会谈,再次调查有关的评估,如果纳税人能出示合理的理由,那就无需把案件转至特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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