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收入Uber GrabCar兼职须报税
2017-04-03阅读: 10
来源:星洲日报
兼职驾UBER和GRABCAR者请注意,你们的收入须报税。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沙宾今日表示,拥有正职者如在上班时间外兼职,他们的收入将被视为额外收入,需要连同原本的固定收入,加起来当成综合收入一起报税。
目前没有商业收入的须呈报BE表格,有商业收入者则是填写B表格,换言之,UBER和GRABCAR的兼职驾驶需要呈报B表格。
他表示,该局拥有各种管道去了解一名纳税人是否有多元收入,包括可向GRABCAR等公司查阅驾驶员名单和所支付佣金。
“这些公司全面电子化,因此要知道谁是司机及收入并非难事。”
沙宾今日出席与媒体的聚餐茶会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促请有非固定薪金收入的纳税人,一定要据实呈报其所得。
目前个人纳税者的报税门槛为每年3万令吉(平均每月2500令吉),收入符合纳税资格的民众,每年皆需填写报税表。
较早前,沙宾透露,近年电子报税已成趋势,使用该局电子报税系统的纳税人逐年上升,2017年截至今日的电子报税人数已达112万6690人,比去年同时期的99万7238人,增加了12.98%。
目前使用电子报税已比使用传统纸本报税者来得多,没有商业收入的纳税人呈报2016年BE表格将于下个月4月30日截止,但若使用电子报税可延长至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