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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收入Uber GrabCar兼职须报税

兼职驾UBERGRABCAR者请注意,你们的收入须报税。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沙宾今日表示,拥有正职者如在上班时间外兼职,他们的收入将被视为额外收入,需要连同原本的固定收入,加起来当成综合收入一起报税。

目前没有商业收入的须呈报BE表格,有商业收入者则是填写B表格,换言之,UBERGRABCAR的兼职驾驶需要呈报B表格。

他表示,该局拥有各种管道去了解一名纳税人是否有多元收入,包括可向GRABCAR等公司查阅驾驶员名单和所支付佣金。

“这些公司全面电子化,因此要知道谁是司机及收入并非难事。”

沙宾今日出席与媒体的聚餐茶会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促请有非固定薪金收入的纳税人,一定要据实呈报其所得。

目前个人纳税者的报税门槛为每年3万令吉(平均每月2500令吉),收入符合纳税资格的民众,每年皆需填写报税表。

较早前,沙宾透露,近年电子报税已成趋势,使用该局电子报税系统的纳税人逐年上升,2017年截至今日的电子报税人数已达1126690人,比去年同时期的997238人,增加了12.98%

目前使用电子报税已比使用传统纸本报税者来得多,没有商业收入的纳税人呈报2016BE表格将于下个月430日截止,但若使用电子报税可延长至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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