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的民族政策
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在对原苏联民族理论和政策进行反思与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自己的民族政策并寻求社会稳定和积极的一体化政策。
第一,强化哈萨克族主体性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从“形式” 到内容上都要体现其为哈萨克人的国家,强化以前模糊不清的文化身份,通过文化“再传统化”与“现代化”,为民族的发展寻找合法性依据。这涉及到民族文化和语言的复兴。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建构不但通过语言政治和历史解释,而且还诉诸法律领域实现”。[1]
为了强化哈萨克族的主体性, 哈萨克斯坦首先加强哈萨克族语言文字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这些国家,语言文字问题既是文化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纳扎尔巴耶夫认为:“在国内率先大规模地恢复和发展国语是历史赋予哈萨克民族文化的神圣使命。 ”[2]因此,哈萨克斯坦在国内制定积极推行国语——哈萨克语的政策与措施。为树立哈萨克人主体民族地位,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文教育构想》、《形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历史意识的构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族文化教育构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语言政策构想》等,不但在哈萨克族公民中,而且在非哈萨克族公民中也大力推广和提倡学习哈萨克语。而且,国家元首总统候选人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必须通晓国语。哈萨克斯坦宪法第7条规定,哈萨克语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语。 宪法第41条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出生的公民,不小于35岁和不大于65岁、熟练掌握国语并在哈萨克斯坦居住15年以上的共和国公民,方可成为总统候选人。[3]这一规定实际上把外来民族,尤其是俄罗斯族排除在最高权力架构之外。
其次,以主体民族为中心重写国家历史,大力弘扬主体民族历史英雄人物和文化遗产, 树立主体民族意识。为此,哈萨克斯坦出版发行少年儿童丛书《我的祖国哈萨克斯坦》、三卷本《哈萨克文化百科全书》、九卷解释辞典《哈萨克人》、丛书《哈萨克历史与长篇小说、中篇小说及文献》等。 国家科学部和科学院举办关于民族历史的大型研讨会,创办《祖国历史》等刊物。 1994年12月、1995年8月和1996年8月,哈萨克斯坦举行纪念民族精英吐拉尔·热斯库洛夫、苏丹别克·霍加诺夫、赛侃·赛夫林等人诞辰100周年活动,纪念诗人阿拜诞辰150周年活动,纪念民间诗人和歌手江布尔诞辰150周年活动,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参与这些活动并发表讲话, 高度颂扬他们是哈萨克的民族英雄和伟大诗人。此外,哈萨克斯坦还举办了历史古城突厥斯坦建城1500周年、哈萨克汗国建立 550周年以及其他一些历史名人的纪念活动。哈萨克复兴哈萨克民族文化的表现还有:将许多城市、农村、街道的名称更改为哈语名称,将哈萨克人的传统节日 “纳乌鲁孜节” 定为全民节日并放假三天等。[4]
第二,否定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倡导文化多元化
原苏联实行联邦制的失败教训使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出发,断然否定联邦制,明确规定实行单一制。1995年4月22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谈到国家结构形式问题时明确说:“我们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哈萨克斯坦是不可分割的、领土完整的国家。在此基础上。决定我们的国家不实行联邦制,并在不久前颁布的举行全民公决的命令中重申哈萨克斯坦的地位、国界、行政区域划分等问题不列入全民公决的范围。 任何时候,我们绝不允许哈萨克斯坦的分裂”[2]。
与此同时,由于“多元社会产生多元的身份认同”[4],哈萨克斯坦在保障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倡导文化多元化,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允许各民族建立文化中心,以保护和实现每个民族发展民族文化的要求和愿望。目前哈全国已经建立100多个民族文化中心,以保护各个大小民族语言文化的自由发展,保持各民族风俗传统和民族特征,保护各民族的文化权利,并建立了民族文化基金会,为民族文化中心活动提供物质基础。
哈萨克斯坦建立民族文化中心,实际上是在否定民族自决权之后,在过去苏联批判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基础上,吸取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的经验,实行文化多元化,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
第三,强化“人权和公民权”,淡化民族意识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 在对苏联原有民族关系理论和政策进行反思的基础上,以“公民社会”为目标导向,将“民族平等”转换成“公民平等”或“人的平等”,宣布“人、人的生命每个公民都有权决定和是否说出自己的民族属性、党派和宗教信仰”。[3]各民族公民均享有“平等的人权和公民权”。
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谈到民族关系和谐问题时说:“塑造新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已经成为关系到我们国家基础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问题之一。我们正在向政治统一、公民团结的方向努力。
而且哈萨克斯坦民族不是以什么新的民族联合体的,而必须以多民族公民联合体的形式出现”[2]。
纳扎尔巴耶夫认为,在公民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形成文化认同的原则,应该成为哈萨克斯坦国家建设的基础。这是摆脱前苏联民族理论束缚的一个具体表现。
纳扎尔巴耶夫总统还认为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和谐是建立民主和法制国家的重要条件, 民族关系和谐是国家今后一项长远任务。强调公民和睦和民族和谐,反对极端民族主义,禁止按民族特征建立政党和活动。在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机构中,1995年3月成立哈萨克斯坦各民族大会,宣布1997年为“民族和谐年”并成立“民族和睦和团结大会”。哈萨克斯坦各政党和民族文化中心领导人还共同签署了旨在维护各民族团结与和谐的《全民公约》。
注释:
[1] CHRISTINE BICHSEL.Conflict transformation in Central Asia:irrigation disputes in the Ferghana Valley [M] .New York:Routledge,2009:75.
[2] 努·纳扎尔巴耶夫.前进中的哈萨克斯坦[M] .哈依霞,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3] 世界宪法全书[M] .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
[4] 陈联璧.中亚民族与宗教问题[M]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