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主要税赋和税率
1.税收体系和制度
2003年底,罗马尼亚完成其税收体系规范化。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3年第571号关于税收准则的法律》、《2003年第92号关于税收程序准则的政府令》、《 2003年第1753号关于税收检查准则公共财政部部令》。2006年9月,罗马尼亚颁布重新修订的《财税法》。2013年1月,罗马尼亚通过第8号政府法令再次修订了财税法,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罗马尼亚实行属人税制。
罗马尼亚税务总署(ANAF)负责为国家财政征取收人。纳税人可通过ANAF网站填写纳税申报表格,可通过现金、汇款和信用卡等方式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在罗马尼亚当地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通常不需自己去纳税。其工资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由雇主在支付月工资的同时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纳税。雇主每6个月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汇报一次其每月或每季所支付的工资及相应的税额。
在国外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每月均需向罗马尼亚的税务机关申报其月收人及应纳的税额。应自行纳税,且需在发工资后下个月的15日前缴纳完毕。
企业在罗马尼亚按年度缴纳所得税,但需按季度预先支付,金额为上年度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并按财政部公布的通胀率进行调整。支付时间为本季度结束后下个月25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为下一年的4月15日之前,法人企业需有税务咨询人士的证明。
2.主要税赋和税率
a.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按16%征收企业所得税;酒吧、夜总会、舞厅、赌场、体育博彩等行业按其总收入的5%或利润的16%中较高者征收企业所得税。罗马尼亚及欧盟法人在罗马尼亚所得红利满足一定条件可免于征税,其他情况下红利收入适用16%税率(除非双边税收协定另有规定)。
根据税收准则,应税所得包括:
1)罗马尼亚法人从国内外获得的利润;
2)外国法人在罗常设机构经营所得利润;
3)外国法人或非居民自然人参与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罗马尼亚联营体所得;
4)外国法人通过经营在罗马尼亚的不动产或出售在罗马尼亚法人实体中的股权所得。
. 个人所得税
以下个人(纳税人)应缴纳所得税:居民;通过在罗常设机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自然人;在罗马尼亚开展依托式经营活动的非居民自然人;有收入所得的非居民自然人。
属于以下类别的收入应缴纳所得税:独立经营所得;工资所得;使用权转让所得;投资所得;年金所得;农业活动所得;奖金、赌博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其他来源的收入。
计税方式如下:
1)工资收入:每月税款由纳税人的主要雇主代扣代缴,税率统一为应税净收入的16%。
2)投资收入:统一为16%。
3)年金收入:每月年金应税收入以年金所得扣除900列伊免税年金收入计取。以应税年金收入为基数,乘以16%的税率即为最终应税金额。
4)农业收入:按照根据收入规范标准确定的净收入乘以16%的税率计取最终税款。
5)奖金及赌博收入:单项奖金收入在奖金领取前按16%的税率预扣所得税。1万列伊以下的赌博收入在实际领取前按20%的税率预扣所得税,超出1万列伊部分的赌博收入按25%的税率预扣所得税。一天之内在同一处获得的每笔奖金或赌博收入中的600列伊免计所得税。
6)个人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收入:购买不动产3年内出售的,所得按3%税率征税,3年后出售的税率为2%;如售价高于20万列伊,超出部分适用税率分别为2%和1%。
7)其他收入计税方式:此类收入税款由支付者负责计算和代扣代缴,并以毛收入为基数实行16%的统一税率。据此计算的所得税为最终税额。
c. 非居民所得税
非居民从罗马尼亚所获收入应当缴纳非居民所得税。对于在罗马尼亚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的定期存款、凭证式存款或其他同类储蓄按10%和16%计税;赌博收入按20%计税;其他在罗马尼亚获得的应税收入按15%和16%计税。
d. 对代表处的税收
授权在罗马尼亚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代表处,应根据法律规定按年度缴纳税款。每年缴纳税款为相当于4,000欧元的列伊,根据税款实际缴纳前1个工作日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确定计算税款汇率。
e. 增值税
分标准税率和减让税率两档计取,标准税率为24%,具体以该税率乘以税收基数计税。
f. 消费税
罗马尼亚对酒精及酒精饮料、烟草产品、能源产品(矿物油、天然气等)和电征收统一消费税,此外还对进口咖啡征收消费税。2012年4月1日起,消费税应在获得产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缴纳。
g. 关税
按照欧盟规范,罗马尼亚关税实行从价税。2007年1月1日起,罗马尼亚实行欧盟统一关税。按照新修订的《海关法典》,进口加工货物、出口加工货物以及保税仓库内的货物不要求缴纳关税,但需提交与相关货物关税金额相当的银行担保。进口货物还应按海关价格的0.5%缴纳清关费。来自与罗马尼亚有贸易优惠安排的地区和国家的进口货物则不需缴纳清关费,来自马其顿的进口货物按0.25%缴纳清关费。
除上述国税外,还需缴纳以下地方税:
h. 建筑物税
罗马尼亚境内建筑物的业主应缴纳建筑物税,对自然人的税率为0.1 %-0.4%,对法人的税率为0.25%-1.5%。法人所有者纳税年度前3年未进行重新估价的建筑物,按建筑物账面值的10%-20%收取建筑物税。
i. 土地税
土地所有者应缴纳土地税。一般来讲,土地税按每平方米固定金额收取,税额取决于土地所在区域和用途。该税每年分两次(3月31日和9月30日)等额缴清。
j. 交通工具税
在罗马尼亚注册的交通工具应缴纳交通工具税,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按累进制税率征收,每200cc提高一级。该税每年分两次(3月31日和9月30日)等额缴清。
k. 建筑许可税
按建筑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在获得建筑许可前缴纳。
l. 广告税
税率为广告合同金额的1 %-3 %。
m. 旅馆税(Resort tax)
18岁以上人住旅馆者应缴纳0.5-5%的旅馆税,该税一般已含在房价中。
. 演出税
按演出收入的2-5%或根据演出场地面积确定的固定金额纳税。
o. 印花税
印花税征收对象主要为司法诉讼、颁发证书及文件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