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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成为北约和欧盟成员国

斯洛文尼亚独立后,率先获得欧共体/欧盟的承认,并于1992年4月同欧盟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从此,斯洛文尼亚把加入北约和欧盟作为其对外政策的主要任务。

1993年底,斯洛文尼亚议会通过了关于 《国家安全计划战略要点》的决议,第一次提出要加入北约。次年3月,斯洛文尼亚同北约签署 “和平伙伴计划”协议。从这时起,斯洛文尼亚制订了与北约伙伴关系的合作计划,开始协调其外交和防务政策,并按照北约的要求,调整军队的结构、培训和演习等。

1997年4月,斯洛文尼亚议会通过了加入北约的宣言,认为斯洛文尼亚已具备进入北约的条件和能力。斯洛文尼亚军队开始参加北约的军事演习和北约在波黑的维和行动。1998年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参加北约一体化国家战略》文件出台。1999年 4月北约成员国通过了 “加入行动计划”,这是为各候选国正式加入北约作准备的基本文件。斯洛文尼亚作为候选国,每年为此制订了包括政治、经济、防务、资源、安全、立法等领域在内加入北约行动计划的年度计划。同时,斯洛文尼亚还对军队进行了改革,主要是裁减人员和提高军队的装备水平。

2002年底,斯洛文尼亚同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一起,就加入北约问题开始同北约谈判。2004年 3月,斯洛文尼亚正式成为北约成员国。

如果说斯洛文尼亚朝野各党派在加入北约的紧迫性和时机问题上还存在某种分歧,那么它们在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问题上则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在2003年3月的全民公决中,选民对加入欧盟的支持率接近 90%,远远高于同意加入北约的66%的支持率。早在1992年,斯洛文尼亚就向欧盟的前身欧共体提出了签订欧共体联系国协议的要求。但是,由于欧共体/欧盟对联系国协议批准程序的拖延和斯洛文尼亚宪法需要修订等原因,直到1996年6月斯洛文尼亚与欧盟的联系国协议才正式签订,从而为斯洛文尼亚加入欧盟铺平了道路。斯洛文尼亚同欧盟在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的联系和合作进一步加强,欧盟正式受理斯洛文尼亚的入盟申请。

1998年3月,斯洛文尼亚同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中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一起,开始同欧盟举行入盟谈判。在接下来的谈判中,斯洛文尼亚也跟其他入盟候选国一样,必须就欧盟规定的入盟条件的32个 “章节”或领域进行逐章讨论、达标和验收。由于斯洛文尼亚的经济基础好,国内不存在复杂的民族问题,妥善处理了同邻国的关系,又没有经历南斯拉夫联邦解体而引发的内乱和严重经济危机,所以到2001年底,它已与欧盟结束了29个章节中26个章节的谈判,只剩下地区政策、农业政策、财政和预算条款3个章节。

2002年底,斯洛文尼亚同欧盟的谈判顺利结束。2004年5月1日,斯洛文尼亚被接纳为欧盟正式成员国。

斯洛文尼亚从此成为前南斯拉夫地区第一个加盟入约的国家,被欧盟称为 “中东欧经济转轨最成功的国家”。

率先进入欧元区

斯洛文尼亚作为欧盟新成员国中的 “优等生”,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为3.9%,通货膨胀率仅2.5%,失业率低于6%,财政赤字也仅占GDP的1.7%。这些经济指数在新入盟国范围内属于最好的。斯洛文尼亚已经完全摆脱了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后遗留的阴影。2004年人均 GDP达13035欧元,在新入盟国家中名列前茅,甚至超过了个别欧盟老成员国。2005年斯洛文尼亚政府颁布了经济改革新计划,以适应入盟后的新形势。在斯洛文尼亚入盟后的2006年,它进一步加速了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各项相关立法改革,以促进经济创新和发展。这一年,斯洛文尼亚政府提出要将人均GDP在今后10年内达到欧盟的平均水平。2006年斯洛文尼亚人均月收入已超过1000欧元,已接近西欧发达国家水平。根据欧盟统计,斯洛文尼亚2005年的人均GDP已经达到欧盟25国的平均水平的80.6%;通货膨胀率仅为2.5%,低于欧盟同期指数标准的2.7%。所以,斯洛文尼亚有条件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欧盟提出,新成员国加入欧元区需要满足 “五项标准”,亦称马斯特里赫特 “趋同标准”,它的具体内容是:(1)价格稳定标准———成员国在进入欧元区前一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不高于欧盟内物价最稳定3国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加1.5%;(2)政府预算状况标准———政府预算赤字不能超过正常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的 3%,政府债务占 GDP的比率不能超过60%;(3)长期利率标准———成员国在进入欧元区前一年的长期利率水平,不超过3个经济运行最为平稳的成员国平均长期利率加2%;(4)汇率稳定标准———成员国必须加入欧洲汇率机制 (ERMⅡ)两年以上,并在两年内成员国货币兑欧元的中心汇率不得贬值,且市场汇率维持在中心汇率±15%的范围内;(5)法律一致性标准———成员国中央银行必须独立运作,并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目标保持一致。

早在2006年3月2日,斯洛文尼亚便向欧盟和欧洲央行提出了正式采用欧元的申请,它是第一个申请采用欧元的中东欧国家。尽管欧盟并没有对各国采用欧元设定具体期限,但斯洛文尼亚政府一直为达标进行不懈的努力,如修改中央银行法,改革货币政策,调整财政政策,实施结构改革,放开金融市场,使利率和通货膨胀率逐步降低,维持本国货币托拉尔与欧元的汇率稳定,等等。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对斯洛文尼亚的申请进行了评估,认为到2006年3月底斯洛文尼亚已实现 “达标”。它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是2.3%,平均长期利率是3.8%,政府预算赤字占 GDP的比重是1.8% (2005年),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是29.1%,本国货币托拉尔对欧洲中央银行的汇率也符合要求。

2006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建议吸收斯洛文尼亚加入欧元区。6月下旬,欧盟首脑会议做出决定,同意斯洛文尼亚从2007年1月1日起成为欧元区第13个成员国。于是,斯洛文尼亚成为2004年入盟的10个新成员国中首先进入欧元区的国家。

斯洛文尼亚已于2008年初加入申根签证国家行列。2008年上半年斯洛文尼亚在新成员国中第一个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这标志着斯洛文尼亚正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欧盟统一大市场经济成员国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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