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银行体制现状
乌独立后,随着经济向市场化转型,金融业的改革也随之展开,先后成立了一批国有银行、国有控股银行、外资银行、商业股份银行及私人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别在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乌一些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但也有一些银行通过兼并重组而逐渐壮大起来。到目前为止,乌共有30家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商业银行,其中国有银行3家、合资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1家、私人银行11家。
截至2005年7月1日,乌所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8.66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3.3%;自有资本总额为7.7亿美元,同比下降1.2%;债务总额为41.07亿美元,同比增长3.9%。
根据乌媒体公布的2004年乌银行资产规模排行榜,名列前五名的乌五大银行依次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外经银行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банквнешне-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阿萨卡银行Банк Асака)、乌兹别克斯坦工业建设银行Узпром-стройбанк)、棉花银行Пахтабанк)、乌兹别克斯坦住房储蓄银行Узжилсбербанк)。
这五家银行的资产总额占乌所有银行资产总额的80%。以下为这五家银行的简况:
一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外经银行。该银行是根据乌总统卡里莫夫的命令于1991年9月创建的,目前是乌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各地设有99家分支机构,大约为60.3万家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企业用户约3.55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8%,其中40%为合资企业。该银行在莫斯科开设了一家分行“Азия-ИвестВанк”,并与世界上67个国家的581家外国银行建立了同业代理关系,是中亚及外高加索地区最大的金融贷款机构。自1993年以来,该行一直被《银行家》杂志列为全球11000家信誉良好的银行之一,2004年的名次为第562位。在2005年5月号的《银行家》杂志上,乌国家外经银行又被入选为中东欧、俄罗斯和中亚地区百强银行之一,排名第23位。
经过“Ernst&Young”审计公司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审计,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外经银行2003年的总收入达1 132亿苏姆约合1.04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13.1%,总支出为774.8亿苏姆,纯利润约356.8亿苏姆约合3 300万美元,比2002年增长46.9%。
根据审计报告,国家外经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额为3.089万亿苏姆约合28.3亿美元,同比增加3.05%,其中贷款总存量为2.348万亿苏姆约合21.5亿美元,同比增加 1.59%。总债务为2.576万亿苏姆约合23.6亿美元,同比增加1.69%,其中包括国家间借贷1.529万亿苏姆约合14亿美元。银行客户的存款总额为5 279亿苏姆约合4.84亿美元,同比增加21.9%,中央银行和乌政府的资金存量为3 999亿苏姆,同比增加3.05%。
2004年度,国家外经银行的自有资本增加10.5%,至2005年1月1日为5 131亿苏姆约合4.85亿美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4 232亿苏姆3.88亿美元,增加7.96%。该行的资产额占乌所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35%,自有资本金占所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总额的55%。
国家外经银行的主要业务有:担当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总代理人角色办理进出口贸易资金往来业务吸引外国投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参与项目投资以及其他70多种常规银行业务。
按照乌政府的私有化纲要,至2010年,该行应将其49%的股份出售给外国投资者。
二阿萨卡银行。该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目前乌第二大国有银行乌财政部占其98.33%的股份,乌汽车工业协会占其1.67%的股份,在全国各地设有24家分支机构、45家小银行,与170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同业代理关系。
除各类一般性的揽储、贷放款业务以外,阿萨卡银行的主要业务对象是乌汽车制造工业。同时,该银行还是欧行、亚行及其他国际金 融机构指定的发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其他种类贷款资金的银行之一。
截至2006年3月底,阿萨卡银行的资产总额为5 365.6亿苏姆约合4.94亿美元。其中商业资产额达4 479.6亿苏姆约合4.12亿美元贷款总存量为3 889.6亿苏姆约合3.12亿美元。银行自有资本额为1 495.3亿苏姆约合1.38亿美元。2006年第一季度银行纯利润为22.9亿苏姆约合210万美元。
三乌兹别克斯坦工业建设银行。该银行是乌历史最悠久的银行,成立于1922年,目前是乌最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该银行在全国各地设有48家分行、175家储蓄所和63家小银行,与65家外国银行建有同业代理关系,并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该银行也是欧洲银行指定的发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资金的银行。
截至2004年年底,乌工业建设银行的资产总额为3 929.5亿苏姆约合3.74亿美元。
其中贷款总存量为2 354.9亿苏姆约合2.24亿美元债务总额为3 523.7亿苏姆约合3.36亿美元。银行的自有资本额为405.8亿苏姆约合3 865万美元。2004年全年的银行纯利润为83.03亿苏姆约合791万美元。
四棉花银行。该银行成立于1995年,是专门为棉花生产提供贷款的行业银行。在全国各地设有13个地区管理局、183家分行和425家小银行,拥有个人客户24.8万人,企业客户10.9万家。同30家外国银行建有同业代理关系。该银行也是欧行、亚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指定的发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资金的银行之一。
截至2005年6月底,棉花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 518.7亿苏姆约合4亿美元,贷款总存量为3 381.2亿苏姆约合3.02亿美元,债务额为3 988.5亿苏姆约合3.56亿美元,银行自有资本额为534.4亿苏姆约合4 771万美元。
2005年上半年的纯利润为54.2亿苏姆约合484万美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30.6%。
五乌兹别克斯坦住房储蓄银行。该银行是由原来的塔什干住房储蓄银行于1997年3月重组后成立的,目前是乌第五大银行。根据乌总统卡里莫夫颁布的关于支持住房建设和改革的总统令,该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向居民提供购房贷款,购房人可向该银行申请长期优惠购房贷款,并可通过该银行享受税收优惠。目前,该银行在全国各地设有28家分支机构、67家小银行、469家储蓄所和91个外币兑换点。同美、德、俄、荷等国的多家银行建有同业代理关系。
截至2005年年底,乌住房储蓄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 140.7亿苏姆约合2.02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52.5%,贷款总存量为1 193.3亿苏姆约合1.73亿美元,债务总额为1 831.9亿苏姆约合1.73亿美元,银行自有资本额为308.8亿苏姆约合2 919万美元。
2005年4月,乌住房储蓄银行同抵押银行“Замин”合并,再加上2004年12月乌私人银行“Капиталбанк”和商业股份银行“Авиабанк”的合并,使得乌商业银行的数量由一年前的32家减少到现在的30家。
乌兹别克斯坦的外资银行
目前,乌共有五家外资银行,其基本情况见表1:
表1乌兹别克斯坦五家外资银行的基本情况
位次 | 名称 | 创办时间 | 注册资本 | 资产额 | 合资方及 |
1 | АБН АМРО банк НБ Узбекистан А.О. | 1996年 | 850 | 1.06 | 荷兰“АБН АМРО”银行——17.6% |
2 | УзДЭУбанк | 1997年 | 1 000 | 0.409 | 韩国大宇证券——61% |
3 | Узприватбанк | 1995年 | 500 | 0.258 | 乌、荷兰合资企业“UN Group”——23.7% |
4 | Узбекско-Турецкий банк | 1993年 | 500 | 0.107 | — |
5 | Садерат Банк | 1999年 | 500 | 0.074 | 伊朗萨杰拉特银行设在乌的独资银行分行。 |
乌兹别克斯坦银行业准入门槛
乌对银行业实行开放政策,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符合乌中央银行关于注册成立新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央银行提供相应文件并获得经营许可后,都可以从事银行业务。前几年,对外国人在乌创办银行除法定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以外,其他方面没有特别要求。
2005年5月,乌中央银行下发文件,加强了对独资、合资银行的监管,要求自文件生效之日起,外资银行除了要提供银行本身的必要文件外,还应提供更多的有关银行创办人的信息,其中包括创办人所有的直系亲属的个人情况,以及与这些直系亲属有关的其他企业法人的资料。避免这些创办人亲属以种种方式影响银行领导人的决策,给与之关系密切的其他企业法人带来利益。
根据乌总统卡里莫夫2005年4月15日批准的政府决议,乌将分阶段逐步提高新建银行的最低法定注册资本额度,提升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银行的最低法定资本金要求见表2:
表2乌兹别克斯坦银行最低法定注册资本额
最低法定注册资本金(万美元,或与美元等值的本国货币) | ||||
2005年7月1日前 | 2005年7月1日 | 2006年7月1日 | 2007年7月1日 | |
商业银行 | 250 | 300 | 400 | 500 |
私人银行 | 125 | 150 | 200 | 250 |
外资银行 | 500 | 500 | 500 | 500 |
乌兹别克斯坦银行体制的改革目标
2005年4月15日,乌总统卡里莫夫签署《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开放银行体制的若干措施》的政府决议,就今后一个时期内如何建立起更为有效的商业银行体制提出了三大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货币流通的监管,提高乌本币和兑换率的稳定性。鼓励居民存款,扩大银行的自有资本和贷款收益率。通过广泛吸引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本形成一个能够提供各类银行服务和抵押业务的金融市场。
二将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货币贷款政策作为主要改革方向,包括项目贷款、统一现金与非现金流通及其结算方式、银行积极参与企业的股份化和私有化进程、拓宽银行在证券市场上的经营业务等。
三到2007年1月1日以前,分阶段将新建商业银行的最低法定注册资本金逐步提高到500万美元,新建私人银行的最低限额提高到250万美元。新建银行的自有资本不得少于银行资产总额的10%。
为达到上述改革目标,乌央行报请政府批准,决定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一至2010年,商业银行通过向国内企业提供三年期以上贷款所获得的利润,以及为增加银行自有资本而转存的利润,免征利润税。
二到2010年以前,商业银行用于开办小银行的费用从应纳税基中去除。
三为鼓励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私有化进程,允许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证券一级市场,并可购入被出售的私有化企业最多50%的股份。
四为鼓励居民参与银行的私有化,规定从现在起到2010年1月1日,对自然人从所购银行股票中获得的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优惠措施外,政府决议还要求:中央银行应会同商业银行、财政部、经济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银行呆坏账的方案,包括将无还贷能力的企业出售给第三方的强制措施。政府授予银行享有从出售破产企业资产中收回所贷款项的优先权。另外,如破产企业的债务中70%以上为银行贷款时,银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可将该企业资产全部收归银行所有,并将其出售给本国或外国投资者,以补偿银行的损失。在以上情况下银行所获得的财产直至其转手到新的所有者之前,免征财产税和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