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入境规定
1、报关流程
出境时需同时填写两份一样的海关申报单(持交际护照者免填),个中一份交海关,另外一份经海关盖章后交还给自己,留待出境时利用。尺度的申报单分红英文和俄文两种文本,用两种说话中的随便任性一种填写均有用。
出境时须向海关出示出境时填写的申报单,并再次照实填写申报单。
2、报关请求
(一)收支境时照实填写所携带外汇数额及名贵物品,如所填数额与现实携带的外币数额不符,现金将被没收并处以罚款。入关时携带金额逾越5000美元时不但需求填写报关单,还须由海关任务人员处理TC-28式证明方可出境。
(二)出境时如随身携带名贵首饰、影象器材等,出境时需带出。
(三)出境时所携带的外币数额应等于、少于出境时填报的数额,否则会被以为是造孽支出而予以没收。
(四)填写海关申报单时需填写随身携带行李件数。
3、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出境限额
2010年1月30日起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出境限额调剂为:
(一)自邻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免税携带花费品出境限额为10美元。
(二)自非上述邻国免税携带或发运商品出境限额为1000美元。自国外发送至乌境内自然人领受的商品不适用于本条。
4、海关及考验检疫部分制止携带出境物品
(一)制止携带食品(如奶成品、新颖蔬菜、水果、肉类及肉成品、禽蛋类成品等)。
(二)制止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设备及其他各类未经乌卫生部核准的药品、医疗设备。
(三)制止携带珍稀动植物及其产物。
(四)制止携带未经乌对外经贸联系部核准的可用于商业用处的名贵金属、宝石制成的首饰。
(五)制止携带各类火器、仿真火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六)制止携带内容触及风险国家和社会公众次序、侵犯疆域完全、政治自力、声张战争、恐怖主义、暴力、平易近族盘据、宗教痛恨、种族主义、色情及能够伤害乌国家优点和乌公平易近权利的印刷成品、音像及其他电子成品。
(七)制止携带未经乌国家电子通讯部核准的无线及电子高频设备。
(八)制止携带未经乌盛行病检疫部分核准的动植物源产物。
(九)制止携带乙醇。
(十)制止携带未经乌国家环保委员会核准的臭氧花费品及含有此类的产物。